说好听一点,我是一个很有原则的人
说不好听一点,我的脖子硬地好像犀牛皮一样
是的
我确实承认我是个固执的17 岁人
不过我倒较喜欢把那所谓的固执称之为原则
我有自己的原则
我认为这件是该有如此如此等等的情景
那件事又应该如此这般处理
可是后来社会它告诉我
那所谓的原则其实并不重要
那所谓的原则只会让人认为你比个老头还要固执
那所谓的原则只会让人对你连连叹气
那所谓的原则能带来什么?
给予我自己心灵上的满足?
满足有什么用?
能吃着吗?
能陪伴我吗?
能给我好人缘吗?
能给我一切我所想要的吗?
于是
我欲抛弃它
可是我会想念它
于是
它现在还窝在我的心坎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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